当前位置:首页 >> 行业新闻 >> 报关指南 >> 正文
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
我要打印   IE收藏   放入公文包   我要留言  查看留言 
文章来源:中华鞋网   添加人:cqling   添加时间:2007-9-14

 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,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,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,可由海关签章放行。

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,经过审核报关单据,查验实际货物,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,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,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。值得注意的是,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:(1)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,海关监管结束 2)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,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;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,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。

其他信息 相关信息

[创业之路22岁应届生自主创业当上董..
[市场营销日本动画产品逆输入锐步
[市场营销行业领导者李宁的“下一站..
[市场营销新品牌加盟新解百光芒四射
[市场营销双金牌挺起“金猴”脊梁

[政策法规越南进口商品反补贴条例
[政策法规海洋货物运输的保险管理规..
[政策法规英国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
[政策法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..
[政策法规北京市进出口企业管理规定

查看留言
用户留言
 站内搜索
 企业动态
 产品推荐
 行业动态